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暂行办法》(营组通字〔2024〕16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选用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及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九级管理岗人员1名。
三、选调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调范围为营口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历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经济学类专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选者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8)见习期未满的。
四、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五、选调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选调信息
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yingkou.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8日。
3.报名地址:营口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组织人事科813室。
4.所需资料:
(1)填写《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人员选调证明(附件2);
(4)一寸近期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期间,选调单位将在现场对申请选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6.其他:如考生对资格审查程序有疑义,可拨打电话0417-2980310咨询。
(三)笔试内容与要求
1.笔试内容:申论,时间为60分钟。
2.分 值: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选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分值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根据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成绩并列,则按照申论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六)综合考核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2,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与选用
拟选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调转、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公选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因个人原因,未予参加笔试或面试的,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准确,并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信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17-298031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组织人事科813室
邮 编:115000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