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工作活力,推动立山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员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数量
面向立山区机关及全额事业编制内人员(教师、医疗系统除外)竞聘岗位21个,面向鞍山市全市(除立山区)全额事业编制内人员竞聘岗位6个。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竞聘报名条件
(一)竞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竞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积极进取、勇于担当,职业素养高,能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服从安排、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有改革、开放、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攻坚抗压能力,服务意识强,遇到矛盾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缩,坚决执行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5.面向立山区竞聘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开发区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开发区相关工作经验的,不受年龄条件限制。面向全市竞聘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1日(含)以后出生)。
6.面向立山区竞聘的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及以上开发区相关工作经验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专科及以上)。面向全市竞聘的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参加竞聘人员需经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
8.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期或受党纪、行政记过处分以上影响期内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符合任用条件的,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三、竞聘方式
本次竞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竞聘程序
本次竞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竞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5日,9:00-17:00;
(2)报名地点: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党政办公室(鞍山市立山区羊草庄路82号)。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2份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
(5)《干部任免审批表》《鞍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职员等级)聘用审核表》复印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及2份复印件;
(7)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原件及2份复印件;
(8)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及2份复印件。
※请参加竞聘人员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等分为2套,按先后顺序装订好。※
3.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竞聘资格。
5.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应在公告之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日。
6.本次竞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开拓创新等履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
4.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和面试时间以笔试和面试公告为准,请持续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组织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组织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也同分者看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确定进入组织考核人选。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由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聘用管理
(一)薪酬待遇。各岗位相应薪酬待遇为基础工资+绩效考核,绩效按照市每年年终评价等次及系数确定。
(二)档案调转与封存。关于应聘人员,本区干部交流到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编制及档案由原单位进行管理;由市直部门和其他县(市)区交流的干部,编制及档案由立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首个聘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调动、解聘、达龄退休、违法违纪等原因终止合同的,按身份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额总控。按照立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业绩情况,由鞍山市人社局对立山经济开发区员额制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四)按照市委组织部及《鞍山市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鞍改办〔2022〕3号)文件要求,每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后3%比例以及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10%的员额制人员,予以解聘。被解聘人员,原为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的,按原档案身份安排岗位。
(五)符合任职条件的,开发区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职务职级晋升建议。
(六)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解聘的,其聘用职务和聘用岗位管理终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竞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竞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参加竞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
3.在竞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鞍山市立山区人社局:0412-8772026 18804221359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412-6600023 15998058580
(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附件1:2024年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全员竞聘岗位信息表(立山区)
附件1:2024年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全员竞聘岗位信息表(全市除立山区)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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