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结合录用情况和用人需求,有部分岗位需要面向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充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在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中,尚未被原报考岗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详情见附件。
(二)报名
1.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期间,报考者持《沈阳市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座11楼会议室报名。
2.报考者只可选报1个岗位。如有放弃者,须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三)资格审查
因前期遴选工作已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补录不再另行组织。
三、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1.考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原笔试成绩代入总成绩。
2.本次补充录用面试、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具体实施,有关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由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并解释。
附件:2024年度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补录计划信息表.xls
和平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区内公开遴选工作专班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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