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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公告
2024.07.15    |   文章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

根据《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考试安排,现将笔试时间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领取准考证 

  12024718-7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内领取。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现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照主动放弃参加本次考试处理。 

  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及后续相关公告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绥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并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四)进入资格审查 

  在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某岗位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1:2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考生主动声明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从报考该岗位且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在考试前6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角备查。 

  2、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允许提前交卷,待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经监考员核对答题卡、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3、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带齐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原件,方可入场考试。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4、应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入场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设备,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5、考试开始后,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填(涂)写时,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试规定用铅笔作答的,须用2B铅笔。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10、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1、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1条或者第2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当场举报,过后举报无效。考生参加考试即视同本人已知晓上述规定并遵照执行。 

  四、其他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2、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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