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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锦州考区)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5.04.10    |   文章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45分;县(市、区)级以下公安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且公安专业科目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递补原则按照有关公告执行。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时间:资格审查集中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00至18日17:00。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2.地点: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B座1楼(锦州市太和区凌南里锦绣天地E区人力资源市场)。

3.咨询电话:

锦州市黑山县:0416-5506011、16604066852

锦州市北镇市:0416-6635697

锦州市凌海市:0416-8122423

锦州市义县:0416-7795477

锦州市古塔区:15204132683

锦州市凌河区:0416-3680833

锦州市太和区:0416-5168985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0416-3588032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0416-3885320

中共锦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15204112209、15124039076

中共锦州市委党史研究室:13941613313、15084111705

中共锦州市委党校:13514163967、15566565757、

15542012105、13940659585

锦州市民政局:13591268388、18604169405

锦州市司法局:13897899518、13940610441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04208181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机关、滨海分局):13804164411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义县、凌河、太和分局):18841638177、15009827085、17615162408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500462212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18904061833

锦州市水利局:13591267750、15998693212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15041626976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0416-5089017

锦州市审计局:17524167559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624768194、15566511116

锦州市统计局:13840671325

锦州市档案馆:15204160555、13654169933

锦州市总工会:15841643976

锦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13464611888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锦州市委员会:15841616637、15904160607

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18704166577、15641414396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格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经团省委授权也可由团市委出具);属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属于“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市人社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需向招录机关提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此前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具有同等效力),并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报考面向本县(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区)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区)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四、资格审查安排

报考市以下机关(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市直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登录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名单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请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除资格审查人员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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