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考录工作进度安排,现就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9:00至10:00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需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主要为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五)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考生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已辞职公务员的考生,携带单位同意辞职批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一)需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除本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查现场。
(二)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等事项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用人单位直接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
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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