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事业为上”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能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前沿知识服务临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已具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sy.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开始接收报名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xkyyzhaopin@126.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证书: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医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面试与考核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面试工作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面试或网上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自我介绍和提问两个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职业素养、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察
医院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出现录用人员放弃或其他空缺情况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实地或函调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医院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沈阳市卫健委和沈阳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编入职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纪检监察科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认真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4-883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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