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意识;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8.应聘人员需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拟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即日起通过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心理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2月5日。
咨询电话:0411-84514026,联系人:田老师、艾老师。
2.报名材料:请将下列证件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lqyrsk@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档命名格式:姓名+精神科护士。
①《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后手写签字);
②本人简历;
③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④学信网下载的PDF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资格审查:医院将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未按要求、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心理医院)发布的考试信息。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2.面试与实践操作考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思想品质、表达沟通、仪表礼节、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与实践操作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3:4:3。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通过考试的人员,按医院要求来院参加考察,对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察或因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结合本岗位实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本人报名邮箱,关注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通知,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报名邮箱、医院网站关于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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