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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务项目社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25名
2024.08.14    |   文章来源:沈阳人才市场

      为有效地落实社区民政惠民相关政策,对辖区内的居民品质生活进行保障,更好地开展扶贫助困、关爱儿童、居家养老、青少年素质提升、农业研学、红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务,推动社区升级治理工作建设。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青少儿体能强国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民生服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公开招聘“助民工程”社会工作社工25名。主要承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项目网点困难群众、老人、儿童、研学、心理辅导等居民需求治理事务工作职责。根据社会服务中心的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结合运用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二、劳动合同方式

获聘人员由指定社会服务中心与其依法依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社会工作指导政策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其中: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具有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3)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22周岁至40周岁(以投递简历截止日计算年限)。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近两年内政府事业单位央国企等考录公开招聘及往年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招聘程序

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储备报名人员,根据实际岗位需求分批次通知组织考试。考生请于2024年9月1日9:00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以邮件投递方式向指定邮箱发送报名资料,邮箱地址为:2411246282@qq.com。请在邮箱投递报名资料时提交附件:个人简历、学历资格证书、个人全身照一张;发送邮件名称格式统一:应聘+姓名+年龄+意向区域,以便后续查询邀约面试。

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条件。

(二)报名材料(报名附件)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一张;

4.毕业证扫描件、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请上传国家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或学位证明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7.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

(三)笔试内容及方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纸面考试方式,内容包括(社会工作者岗位专业知识+行政能力测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批次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请待工作人员通知。

取消考试资格情形:

1.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2.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批次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因面试人选明确放弃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选全部进入面试。递补后,如面试比例仍未达到1: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各岗位投递情况,自愿调整报考岗位、完善报名资料。面试当日前3天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面试前统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上传全部资料,以免影响后续招考环节。

(五)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六)考察

按照分批次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人选明确放弃或因资格复审未通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期间进行资格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人选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合格人员体检将由单位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取消拟录用资格。

(八)录用

对不影响录用的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因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出现的空缺,或试用期内本人自愿离职的,不予补录。

单位人事部门将通知本人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录用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招录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形,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情形: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或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薪资待遇

1.薪酬设有月工资、年终奖金、绩效工资。

综合薪资4千-5千元,其中基本工资3200元,职级工资根据岗位不同分配,绩效工资根据分配项目按季度发放,作息时间:原则上早八晚五,每周双休,节假日休息(具体有需要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休)。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培训学习期1个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每月补助2千元,转正后缴纳五险一金。

3.所录用人员工作时间为早八晚五,每周双休,节假日休息,如遇项目需要则进行调休。工作地点原则上根据家庭住址就近分配(以下区域为主:和平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具体岗位根据个人优势择优分配。根据单位统筹的运营管理安排,如在必要情况下,需能接受在入职转正后在各项目中进行岗位调动包括工作地点的调动。

4.项目包括:民政服务、街道服务、社区民生服务、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综合体、商务局社会服务、文旅农业研学项目、国家关工委关爱青少年基金会项目。

5.如遇调整,根据岗位情况,工资待遇会做适当上浮。

六、有关声明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提交不可更改且不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聘。

2.因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无法联系应聘者本人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面试、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初试及复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通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5.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聘方社会服务中心所有。

6.咨询电话:15840043470

工作日:9:00-11:00 13: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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