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瓦房店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充实配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力量,根据《大连市残联关于印发<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大残联发[2023]28号)文件要求,经瓦房店市残工委、瓦房店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5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热爱残疾人事业,身体状况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负责辖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肢体类别三、四级,听力类别三、四级;
(四)具有瓦房店市户籍;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三、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时间:2024年4月19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8日和4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线下报名方式,地点为市残联207室。
3.报名要求
报名时不需要选取社区岗位。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瓦房店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名材料
①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瓦房店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报名表》1份(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不同,以户口簿上地址为准;
⑤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自行打印提供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学校盖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
⑥电子版1寸照片1份(与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一致)。
5.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竞争比例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比例要求,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重点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报名基本资格进行核验,工作履历、业绩信息等实行个人承诺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5月9日8:30--10:00。若发布二次公告,笔试时间在公告中具体通知;
2.笔试地点:瓦房店市残联三楼;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残疾人工作相关知识、社区综合工作相关知识等。
考生携带身份证及考试用具,严格遵守考场相关规定和相关
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教材,不进行任何形式培训。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分数由高至低排名,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参加面试。未通过笔试环节者不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5月9日11:00--12:30。若发布二次公告,面试时间在公告中具体通知;
2.面试地点:瓦房店市残联三楼;
3.面试主要测评要素: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
4.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总成绩
1.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现场公布;
3.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时,按下列顺序依次“优先录用”:①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②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③退役军人④面试成绩高者。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面试方法确定;
4.递补:如拟录用人员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考生本身残疾类别外,其余体检项目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八)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社区,确定后不得更改。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瓦房店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内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懈怠现象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瓦房店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重要提示
请考生随时关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1-85691497
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