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3〕8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皇姑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补录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录原则
参照2023年4月发布的《2023年皇姑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要求,根据招录单位规定的招录资格条件及身体条件,在参加2023年4月29日皇姑区社区工作者招录笔试及5月13日招录面试考试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递补。
二、补录人数
2023年度皇姑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6个月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共产生缺额6个,本次拟补录人数共计6人。
三、补录程序
1.资格审核。拟补录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9:30-16:30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到沈阳人才市场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审核或者相关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审核不合格,取消其补录资格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以及体检缺项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录用及公示。全面考察并组织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补录人员,在皇姑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yhg.gov.cn/)和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补录环节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待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其他未尽事宜按皇姑区民政局招录要求规定执行,本次考
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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