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要求,本年度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安排补录,现将补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
2023年12月5日开始
二、补录岗位及人数
和平区2023年4月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共5人。其中浑河湾街道1人、南湖街道(退役士兵)1人、马路湾街道(退役士兵)1人、长白街道2人。
三、补录程序
(一)补录人选确定
补录人选从2023年4月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时报考街道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中产生,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等情况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身份相同且综合成绩相等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经全面考察并组织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补录人员。
(二)政审
1.政审时间
2023年12月8日9:00-17:00
2.政审地址
辽宁大学科技园(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8号)三楼
3.政审材料
进入政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政审的,取消其补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等情况下应届毕业生优先递补;身份相同且综合成绩相等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辽宁教育人才培训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辽宁教育人才培训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注:体检费自理。
(四)公示
通过政审及体检的补录人选确定为拟补录用人选,名单将通过和平区政府官网(http://www.syhp.gov.cn/)与 “辽宁教育人才培训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弃权依次递补,不另行公示)。
其他事项
1.补录环节将以短信及电话的形式通知,请待补录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补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各位应试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4-31830802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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