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14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共147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锦州市户籍(不含凌海、义县、黑山、北镇户口,如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不同,以户口为准,户籍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8月31日之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女性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至2005年8 月31日(含)期间出生],男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至2005年 8月31日(含)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毕业证书);
5.能够应用计算机及其网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完成工作需求;
6.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成绩可按职业等级加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7分);
7.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加5分;
8.有社区工作经验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9.有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加3分;
10.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监察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11.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12.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现场持本人填写完毕的《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社区专职网格员报名表》(附件1)进行报名(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处手写,照片为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或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有社区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由街道出具的曾在社区工作过的证明及工资条(见附件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的相关证件或参军退伍证明(见附件3)、个人征信报告、本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上材料在现场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及报告生成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考生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5日
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3号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四楼403办公室
(二)笔试
1.参加笔试的具体人员名单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项将通过凌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zlhqzf.gov.cn)公布。
2.笔试内容:所有报名条件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不低于1∶1.5的比例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参考公务员考试《综合能力测试》题型,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3.笔试要求:笔试的地点、考场信息、考试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不符合考试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凌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zlhqzf.gov.cn)公布。
(三)面试
1.面试要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进行面试。若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考试注重应聘者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2.考试总成绩确定。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加分项。
(四)体检与考察
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凌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zlhqzf.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专职网格员工资待遇为应发工资2366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6-2887004
锦州市凌河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