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
二、面试地点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南区(辽宁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号楼4楼(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封闭进行。
三、面试方式
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命题的面试试卷。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
四、面试规则
(一)面试程序。考生入场前进行安检,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负责保管。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并按顺序号由考生引导员引导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只报考场号、面试顺序号,不得报出姓名、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面试后离开考场,在候分室等候,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取分数。听取完分数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考生引导员引领离开考点。
(二)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有关要求
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须做好个人防护。经现场核验,考生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
2.面试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 面试考生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考生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4. 面试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规定作答时间。
5. 考生在候考及面试期间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向考务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及时查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592530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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