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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3    |   文章来源: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为促进高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大连高新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方式,非事业在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6、服从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二)岗位条件
    1、副园长: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5周岁),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三星级及以上同岗位管理工作经历,持有园长或业务园长岗位培训证书,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主班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5周岁),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有5年及以上三星级幼儿园及以上幼教岗位工作经验;
    3、带班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5周岁),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保健医: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或中药学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大连市托幼园所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保健医岗位工作经验。
    5、保健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或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本职工作。持有大连市托幼园所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
    6、资料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新闻传播学类或设计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制作PPT、资料管理、宣教设计、摄影等能力。
    7、会计:年龄45周岁及以下,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含北三市)。
    8、出纳:年龄40周岁及以下,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市户口(含北三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工作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园教职工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7名。其中:副园长2名,主班教师9名,带班教师26名,保健医1名,保健员3名,资料员1名,会计3名,出纳2名。录用后根据全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岗位需求,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http://www.dlhitech.gov.cn、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 日(9:00—14:00)。
      报名地点:大连高新区中心幼儿园(高新区燕南街70号东方圣克拉小区)
      咨询电话:19969859184(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3点接听)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或有不得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资格,已上岗工作的,一律无条件解除合同。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经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应聘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报名者需携带:
     (1)《2023年大连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到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     http://www.dlhitech.gov.cn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并附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幼师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按报名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自负。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
     (三)考试
      报考副园长、主班教师、带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报考保健医、保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需参加面试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的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全部从高新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区属公办幼儿园园长组成的专家评委库中抽签产生,考题由专家封闭命题,面试考官封闭式管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1、笔试
      报考副园长、主班教师、带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与工作实务。参加笔试考试的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没带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中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报考副园长、主班教师、带班教师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以及报考保健医、保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均参加面试考试。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与个人形象、专业知识与教学(或实践)能力、才艺展示与个人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副园长、主班教师、带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权重为4:6,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健医、保健员、资料员、会计、出纳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区教育文体局将委托区检察院对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合格的考察和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由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入围考察和体检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通过高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工资待遇
     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全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岗位需求,统一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与幼儿园、劳务派遣公司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大连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2023年大连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023年大连高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O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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