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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5年面向应届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4.12.24    |   文章来源:营口人才

为加大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强化全面振兴新突破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引进5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到营口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部分国内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附件1)。包括202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以及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毕业生纳入引进范围。

引进对象不包括高等教育阶段有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情况的高校毕业生。

有违规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道德品行问题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引进对象。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家国情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7.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学专业,均需符合《营口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类别(附件2)。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引进人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聘用到普通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本单位岗位数不足,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2.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3.引进人才纳入营口市委年轻干部储备库,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

4.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择优调任到机关任职。

(二)人才补贴

1.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3年。

2.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引进人才购买自有住房并入住的,不再发放租房补贴,从购买住房之日算起,给予最长12个月的“装修期”,逾期视为已入住。

3.购房补贴。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购买营口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或契税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享受购房补贴。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

(三)其他政策待遇

1.配偶子女安置。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对口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

2.助学贷款代偿。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四、引进程序

(一)线上报名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日9:00至2025年2月7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s://ln.bmpta.com/ykyjsrc/index.aspx(推荐使用360极速、搜狗、QQ等浏览器)。

附件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3.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线上报名后,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信息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平台反馈结果。

2.报名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准确、模糊难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线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三)考试

1.免笔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线上面试。主要考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宏观视野、创新思维、担当精神、为民情怀和发展潜力。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

3.面试成绩前50名作为入围人选,第51至75名作为候补人选。如发生入围人选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候补人选中按名次递补入围人选。

4.线上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组织对75名入围人选、候补人选进行深入考察。

1.查阅档案,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2.与相关人员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性格特点、心理素质、学习情况等方面。

3.调取社会信用记录。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合格的入围人选在营口市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工作岗位

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入围人选按照排名从高到低,对照《营口市2025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备选岗位表》(附件3),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

每人限选一个岗位,且须符合所选岗位相应资格条件。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或执意选择不符合条件岗位的,视作自动弃权。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政策待遇,仅适用于引进人才本人,且不得与市本级其他引才政策重复享受。

2.如夫妻双方均为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各项补贴按标准同时发放。

3.在营口市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购房补贴款。

4.本次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引进工作无关。

5.由于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整、准确获取或接到相关通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6.报名人员务必诚实守信,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公告确定的引进对象范围条件、报名办法和引进程序等规定。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营口发布”、“营口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密切关注并以通知为准。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26696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1  有关高校名单.pdf

附件2  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pdf

附件3  营口市2025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备选岗位表.pdf

附件4  营口市市情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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