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医学类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应聘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
(六)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七)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www.lnsfybjy.com)、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校园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邮箱:lnsfbyrsk@163.com)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9日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我院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相关证明)、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现场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www.lnsfybjy.com)公布。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ln.gov.cn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官网(www.lnsfybjy.com)、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31456012(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31455705(工作日)
附件1:辽宁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提交材料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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