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葫芦岛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葫芦岛市市直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3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2024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辽宁师范大学及其同层次大学2024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对于上述学校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在能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研究生阶段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葫芦岛市教育局成立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应聘考生的考核认定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辽宁师范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入校后左转)。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2023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附件4);报名者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24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能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交能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6);
(6)《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自荐材料(A4规格,包括本人简历、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8)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9)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即可。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附件7、附件8)。
(11)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9)。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专家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四)试讲与答辩
1.试讲与答辩时间:资格审查确定试讲人员后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先抽取讲课顺序签,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微型课,试讲后进行答辩。备课、试讲参考用书结合《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10)。
3.专家评审组对讲课人员试讲、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约人选后,进行现场签约,面试考生要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由招聘学校与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至少5年,期间不许交流和辞职。
(五)如在2024年8月底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致使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可由评审组集体研究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此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葫芦岛市教育局:0429-3152663
葫芦岛市人社局:0429-3151629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附件7.学生党员证明.docx】
附件【附件8.学生干部证明.docx】
附件【附件9.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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