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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公告
2023.06.16    |   文章来源:振安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我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根据开展高校直招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振安区委党校实际工作需求,拟面向高校直招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聘方式:高校直招,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含2023年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三、招聘专业和人数

  计划招聘2人,均为事业编制。需求岗位、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见招聘计划一览表《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高校直招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

  3.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科研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2005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具体专业要求;

  7.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流程

  招聘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s://career.nenu.edu.cn/home)、丹东市振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 /)、“魅力振安”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7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招聘邮箱(zaqwdxzp@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扫描件;

  (5)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6)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扫描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见附件4)。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本次招聘要求诚信承诺参加报考。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

  振安区委党校将严格按照本公告及本单位岗位具体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各项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面试

  时间:待定(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待定(另行电话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振安区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试讲(专题教学)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学科分组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5分钟,试讲15分钟,提问问题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不得超时。评分时5名考官所打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终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过程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全程监督)。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试讲满分80分,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满分2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各岗位名次前2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再次试讲确定排名。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经上级审核通过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若毕业生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档案邮寄或自送至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由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和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审核。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振安区委党校、振安区委组织部、振安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公示与聘用

  考察工作由振安区委党校、振安区委组织部实施。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s://career.nenu.edu.cn/home)、丹东市振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aq.gov.cn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直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6个月(含试用期12个月)。

  (九)岗位空缺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予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四)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人自理。

  (五)签约时间以中共振安区委党校通知时间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中共振安区委党校高校直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15—2890772

  监督举报电话:0415—2890677

  2.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3.报名邮箱:zaqwdxzp@163.com

  附件1: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信息表


  附件2: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直招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4: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委党校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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