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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公告
2025.02.13    |   文章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特邀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特邀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院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与公信力,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特邀人民调解员23名,从事全日制驻院或派出法庭调解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管理;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担任过专职调解员或从事过政法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专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四)为人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选聘: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者街道社区基层工作经历的;

3、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

4、长期、稳定居住于本辖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正在以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身份从事代理工作的;

4、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即日起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14:00——16:30、2025年2月19日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安检通道设报名处。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公告信息附件自行下载),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中写明自己擅长的调解领域。

(三)考核

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立案庭对报名人员共同进行考核。

(四)体检

由拟录用人员提供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五)聘用与管理

1、特邀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者,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并在瓦房店市司法局备案登记。

2、对取得特邀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特邀调解员考核工作,特邀调解员的报酬实行“以案定奖”、“计件补助”的方式,按月发放(具体参照《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咨询电话:0411-85556835张法官、85556809尹助理

附:《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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