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的4家用人单位招聘的5个岗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附件(网页最下方具体信息)
二、安置公益性岗位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脱贫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前一个月外,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要求: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止。
对符合条件有求职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它相关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G区就业综合2号窗口城区科报名。
五、聘用办法:有关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考核,优先录用符合岗位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监督电话:783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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