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41人,具体招聘岗位简介、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年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参照不同岗位要求;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已就职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1.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2024年5月8日招聘公告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事宜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统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10时—5月15日17时。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手机端报名的方式,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招录考试”频道。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并在线缴费,考务费150元/人(系统显示已支付后,不予退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报名上传所需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内);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
5.海外学历的考生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
注:以上2-7项照片为jpg格式,大小1M以内,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四、庭审速录员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庭审速录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位招录数量不高于1:2比例进入考试环节。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看打印准考证时间;
2.笔试考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3.笔试结束后庭审速录员岗位考生按照文字录入技能考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计算综合笔试成绩。并依据综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4.笔试结束后其他岗位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5.笔试成绩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示。
六、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请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示;
4.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5.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审考察标准进行政审考察;
2.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将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
3.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有疑议的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4.因工作需要,市法院将对个别招聘岗位及办公地点进行调剂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工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法官助理工资标准为3533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庭审速录员等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工作地点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或沈阳金融法庭(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为考生自愿报名,报名后视为考生自愿认可并服从本次招聘的规则和考务工作安排;
3.本次招聘工作事宜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准确、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任一招录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31393
技术咨询电话:22531424 22536166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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