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规范我区基层工会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全国总工会和《营口市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会实际,老边区总工会决定公开选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3名,主要岗位:老边区各镇(街道)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宣传指导。面向企业(行业)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搜集整理与集体协商相关的资料、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等。(二)参与培训。协助本级工会对负责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职工方协商代表等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三)参加协商。接受上级工会指派或接受企业工会、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委托,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直接参加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工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四)调查研究。调查了解地区、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经营状况以及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数据支持;及时了解本地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最新动态,发现和总结本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选聘条件:选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优先选用具有协调劳动关系专业资质或曾在劳动人事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热心服务职工群众,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以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三)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优先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岗退休人员中选聘,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相关专业(社会工作、劳动关系、法律、会计、审计等)毕业、熟悉劳动和工会法律法规、老边区域内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基层工会工作者或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会积极分子、职工服务志愿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并优先录取。
四、选聘方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2024年1月19日17:00
2、地点:老边区政府大厦总工会929法律部
3、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原件和
复印件。
(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选聘计划数,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老边区总工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管理和待遇
1、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坚持"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与老边区总工会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一年(2024年12月31日止),期满自动终止聘用关系。年底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区总工会审核可以续聘,报市总工会备案。
2、老边区总工会负责聘任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督促检查,并开展考核。
3、聘用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分配方式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由老边区总工会进行统一分配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老边区总工会的分配。
本次选聘工作由老边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小明 联系电话:3862326
营口市老边区总工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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