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兴隆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今年兴隆台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75名,通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与随机抽选方式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 2024年1月23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按选任公告要求,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提交基本材料。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单位住所地的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3.随机抽选。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需求,从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三)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本人持基本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辖区的司法所进行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
3.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个人承诺事项表》(可在各司法所领取);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示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确定(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请兴隆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任命通过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联系方式
1.兴隆台区司法局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号
联系电话:2310522
2.振兴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振兴街道人民路120号
联系电话:2828681
3.创新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金马正和商场西门南30米
联系电话:2380337
4.曙光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曙光街道井下路景乐小区26号楼南
联系电话:15714272822
5.欢喜岭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欢喜岭街道中兴社区联合小区7号楼东侧平房
联系电话:18642777872
6.兴盛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石油大街149号兴盛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6511108
7.新工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南侧
联系电话:15504277066
8.渤海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渤海街道永祥社区2楼
联系电话:13050884335
9.惠宾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和园小区西侧12-7号
联系电话:2908099
10.兴隆司法所地址:兴隆台区兴隆街道泰山小区院内兔喜快递超市二楼(原泰山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18742395385
11.兴海司法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泰山北路226号兴海街道办事处西楼口3楼
联系电话:3250717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兴隆台区人民陪审员登记表.doc
附件2:人民陪审员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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