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在全市各行业选定部分政治合格、勇于担当的企业家代表和群众代表聘为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本市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按照市局规划,我局将初选30名人员推荐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聘请发证。
一、需提供资料
1.填写附件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建议电脑填写后打印,如手写请工整清晰),贴一寸蓝底照片,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2.额外提供被推荐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一寸蓝色背景照片2张(背面铅笔注明姓名,年龄)。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于12月7日下班前将相关资料前报区司法局二楼右手边执法监督科,快递地址为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一路44号司法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1.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2.《沈阳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联系人:赵奕婷 联系电话:87883173、18624692619)
沈阳市辽中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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