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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锦州凌海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3.06.14    |   文章来源:凌海市公安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锦州市公安局及凌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凌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锦州市公安局监督指导下,由凌海市局组织开展,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微信公众号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3名,其中男性125名,女性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招聘到的辅警,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与公安局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凌海市公安局警种大队及派出所。公安工作性质特殊,报考人员需能适应倒班、夜班执勤等工作安排,到岗后需能服从岗位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3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勤务辅警的需达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报考文职辅警的需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

5.在凌海市有固定居住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性遗传病史和严重心理健康障碍;

7.报考人员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户籍、工作经历等所有资格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3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招聘人员,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

3.退役士兵,加1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2.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1.勤务辅警(一)、勤务辅警(二)、勤务辅警(三)岗位:应发工资为182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2.交通管理勤务辅警岗位:应发工资为17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3.交通管理文职辅警岗位:应发工资为162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培训合格后可以转正,工资待遇不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招聘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凌海市公安局(地址:凌海市国庆路8号)二楼值班室,联系电话:0416-8191029。

3.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逾期不予受理。

4.所需材料

(1)招聘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附件2”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不是凌海市户籍的需提供在凌海市有固定居住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有原单位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份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招聘加分证明材料:

①父母及配偶的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父母及配偶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配偶的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参军退伍证明(样式参考“附件3”)原件1份;

⑤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凌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7)招聘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

5.发放准考证

经审查合格,笔试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标明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报考的具体信息,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请在报名结束后注意查收“凌海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相关通知,自行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和题型: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为客观题型,分值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3.成绩公布:所有招聘考生笔试成绩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及时公布。

4.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凌海市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入围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能测试通知。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在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递补人员名单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体能测试递补仅限一次。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市局发布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通知。

4.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者同时进入)

2.体检标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的体检通知。

注: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凌海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程序,依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存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凌海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凌海市公安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凌海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jz.gov.cn/lhsgaj/index.htm)和“凌海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招聘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等环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海市公安局所有。报名咨询电话:凌海市公安局0416-8191029。

附件:

附件1: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凌海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 

附件4:参军退伍情况说明(样表).doc

凌海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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